南宫珞兮 作品

第448章 频墙之争

通识纪元·第一百四十日 · 共义塔·主议厅

“一”提墙之日

共义塔主议厅九层,今日列席人数超百人,为近十年之最。

魏殊正式递交《频墙设立案》,主旨明确:

于主频与灰频、众频之间设“表达结构缓冲墙”,简称“频墙”;

所有未建成三级结构链、无通用译例支持的表达体系,不得跨频入主;

拒绝“制度协商席”中出现众频席位发言权;

主张制度回归“可律性”“可复现性”两大标准。

此案一出,塔中应声者有之,沉默者更多。

沈茉凌端坐主议位,未言语。弥骁起身,先行发言:

“频墙的设立,其实不是制度守序,而是表达权上的制度禁令。”

“你不是在划语言的界限,你是在划‘谁有资格被听见’的界限。”

魏殊答:

“表达不是谁愿说谁就能被听,表达必须具备‘被理解’的基本结构。”

“制度不是耳朵,是逻辑工具。你若要它听,就要先教它怎么听。”

孟子康今日缺席,仅送来一封信,落款处只写两个字:

“中立。”

“二”听证会设立

沈茉凌冷静开口:

“为免争议失焦,我宣布本案将通过‘表达权制度听证会’处理。”

“召集各表达族、各表达方式代表,连同主频、律频、词频三审小组组成表达责任公开评议组。”

首轮听证主题确立:

表达制度应否保障“不可立即理解”的语言权?

表达的社会后果,是否应由表达者、译者、制度三方共担?

会议决定于三日后召开,七语席将首次以“表达代席”身份出庭作证。

“三”灰频监察组前期听询

三日前夜,弥骁率监察组举行听询模拟会议,七族代表、词隐阁观察员及制度护律方代表均在场。

此夜设一案:

“若表达中含有双解句(可正义亦可激化),制度是否应默认其有害?”

苏离如(水语代表)陈述:

“沉音族中语序本非固定,有时因语音落差导致多义。但我们不曾以此鼓动仇恨,只是语系特性。”

“若你们因这种模糊而拒绝使用,那便是对整个文化结构的否定。”

词隐员温惟初补充:

“模糊不是恶,是表达尚未建档的空间。”

“制度之责是建立听解模型,而不是以‘听不清’为由断绝记录。”

律频代表鲁启却提出:

“你若允许表达含多义,制度该如何设责?若有人以模糊之义进行冲突挑唤,谁来担?”

此言引发首次“表达责任”争议焦点:

是由表达者负责语言后果?

由制度来控制可能的误解?

还是设立“译责共担”机制,由解释者、引导者共同负责?

弥骁定调:“听证会期间,必须加入‘表达责任结构机制’议程。”

“四”火线消息

就在塔中争议沸腾之际,塔外局势已然变化。

梦火裔所在的“炭痕工坊”被城中律署认定为“公共表达不当场所”,当众撤封后重新贴上“表达结构不合规封印”。

姒然赶至后,发现封条比上次更加正式,为“主频护律团”直贴。

封条理由新增:

“虽经共义塔灰频监察组推荐复核,但尚未通过通用三阶结构评估。该表达具潜在激义风险。”

这一次,没有人敢再强行撕除封条。

那一刻,姒然站在封门前,只默默写下四字:

“我,会说。”

她带着族人退至西巷空庭,在夜风中写下一句炭文,挂于墙角。

那炭文灰淡,但仍能辨认:

“不是你听懂,火才存在。是因为它存在,总有人终会听懂。”

“五”频墙听证会

通识纪元·第一百四十三日,共义塔主议厅九层首次改设为“表达权制度听证会厅”。

应邀出席者:

主议:沈茉凌

灰频监察组:弥骁领队,温惟初为主译

主频护律团:魏殊为总议使

七语代表团:盘句、梦火、沉音、回象、南焚、北咏、梦墙各派语言协商官员与文化中继人

词隐阁、结构室、律裁厅观察员共十三席

观众席则向全塔开放,仅限制度职属身份者旁听,人数超四百,为塔史空前之制听会议。

“六”沈茉凌开言

沈茉凌立于主席台前,语调不疾不徐:

“表达,是人说给人听,不是制度定义给制度。”

“制度的职责,不是圈定谁能说,而是建立如何听的可能。”

她向魏殊递出一份简表——《表达结构响应系统试点提议》。

该提议主张:

在表达审查前,设立“结构引导问答机制”;

引入“表达共义陪议人”制度,由熟悉该语族文化者进行前期结构引介;

表达者可在听证中主张“语义开放条款”,请求制度以“尚未归档但已存在”予以保护。

魏殊未接表,仅答:

“若制度要先信表达才保护表达,那制度本身失其防。”

“共义不是情绪庇护所,是表达法度之墙。”

“七”七语证言

1. 盘句语代表 · 盼石

他举一绦带,解释如何用线结构建义:

“你们说我们句不成句、义不连义。但若句必须写于纸上才能成,我们就永远写不进你们的世界。”

“但你们不曾问,这世界本该有多少种书写。”

2. 梦火裔 · 姒然

她首次不以翻译者身份发言,而是以“表达者”身份呈词:

“火痕不是为了别人懂才烧的,而是我们需要说话的时候能留下痕。”

“如果你们不许我们写,那不是你们不懂火,而是你们在灭火。”

3. 海东沉音族 · 苏离如

她带来水声转换仪,将一句海东咒祷投射为文字:“愿平息之水,安于不语者心。”

她解释:

“这是我们在海上葬礼的安魂词。你们若不存这语,就等于不存我们死者的声音。”

“那不是制度的中立,而是历史的删声。”

4. 回象语代表 · 镜礼(由副议代读)

“镜语的存在本就为了解释人未言之意。你们若坚持一语一义,那人心之多,又该由谁负责?”

“八”表达责任辩点

接下来,由主频护律团提出反质:

“表达若无法归档、可引歧义,制度是否也要为其后果负责?”

词频观察官纪鹤舟提出协调方案:

建议设立“表达责任三分机制”:表达者为原意责任人,陪议人为解释介入人,制度为记录方;

若表达确实引发后果,则按三方共因共审,不可归咎表达者一人,亦不可制度全卸责;

鼓励“表达前评估申报”制度,表达者可标记表达情绪风险与理解障碍率。

沈茉凌回应:

“我们若要真正守护表达自由,就要敢于面对表达风险。”

“但不能因为存在风险,就堵住通往文明多样性的路。”

魏殊最后一句为:

“你们不是想保护表达。你们是想重塑制度。”

“那不再是共义之塔,而是表达的临时居所。”

“九”议票之决

听证会进入表决阶段。

依据制度规定:

出席代表需就“是否设立频墙机制”投票表态。总票数101,设:

主议席:1票

三使席:3票

频律席(制度维护派):27票

词频席(结构分析派):19票

七语代席:21票

灰频监察组观察票:3票

公开观评官与制度观察团:27票

第一轮表态结果:

赞成设立频墙(即支持魏殊):51票

反对设立频墙(即支持表达进入主轨保护机制):47票

弃权/保留意见:3票

议案通过。

全厅静默。

沈茉凌目光扫过台下,第一次看到“表达制度自由派”全面失利。

她未说话,只站起,低头签署会议结论:“频墙机制临时成立,设立期一年,归属主频护律团调度。”

她在下一页,空白之上写下:

“在你们搭建起墙的这一天,我会搭起通道。”

纸未递出,她已转身离席。

“十”火言之证

议会后第三日,共义塔灰频室大厅中,姒然递交“火言三级结构模型”。

该模型名为《火三序》,由火语原象+结构对照+译意定式构成。

沈茉凌审核内容时,全文第一段如下:

原象:“炭起·灰落·留温”

对照义:“开始不是燃烧,结束也不是熄灭,我们之间的说话,是留下。”

译意定式:“表达需被留下,而非被理解。”

塔内词隐阁三位语法员对该结构初步认定为“初级可译结构”;律频室则判定为“尚未构成完整逻辑链”;表达观察团记录员写下评注:

“表达体系虽然尚浅,但已具体系意识,应纳入观察扶助范畴。”

沈茉凌签发批注:

“准入‘结构评测通道’,归档为灰频拓展系统子卷。设‘陪议员建议制’,一年后再评。”

此为共义塔史上首份“模糊表达转结构路径模型”,火言自此有了从非典到制度内结构合法转化的技术基石。

“十一”塔顶对峙

当夜,沈茉凌与魏殊相会塔顶。

无旁人、无随员,仅风过碑灯,一盏未定频之火幽幽燃着。

魏殊开口:

“我从不反对表达。我反对的是,把制度让给未完之语。”

“你要记得,制度存在的本意,是让人说了能负责,不是说了就算。”

沈茉凌望着他,语气冷静:

“我知道。可我也明白,如果制度不愿等他们说完,他们就永远说不完。”

“我们不该拿‘尚未明’作为‘不被听’的理由。”

魏殊叹息:“你执意如此?”

沈茉凌答:

“你建墙,我修道。你设限,我设窗。”

“你要守住制度,我要让制度守住人。”

两人对视半刻。灯光将影投在塔下石壁,分裂成两道光斑,遥遥不交。

“十二”章末映文

翌日清晨,塔庭南侧石壁上,姒然用炭条写下一句:

“你设墙,我说话。你不听,我写下。你不看,总有人,会说出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