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识纪元·第一百四十日 · 共义塔·主议厅
“一”提墙之日
共义塔主议厅九层,今日列席人数超百人,为近十年之最。
魏殊正式递交《频墙设立案》,主旨明确:
于主频与灰频、众频之间设“表达结构缓冲墙”,简称“频墙”;
所有未建成三级结构链、无通用译例支持的表达体系,不得跨频入主;
拒绝“制度协商席”中出现众频席位发言权;
主张制度回归“可律性”“可复现性”两大标准。
此案一出,塔中应声者有之,沉默者更多。
沈茉凌端坐主议位,未言语。弥骁起身,先行发言:
“频墙的设立,其实不是制度守序,而是表达权上的制度禁令。”
“你不是在划语言的界限,你是在划‘谁有资格被听见’的界限。”
魏殊答:
“表达不是谁愿说谁就能被听,表达必须具备‘被理解’的基本结构。”
“制度不是耳朵,是逻辑工具。你若要它听,就要先教它怎么听。”
孟子康今日缺席,仅送来一封信,落款处只写两个字:
“中立。”
“二”听证会设立
沈茉凌冷静开口:
“为免争议失焦,我宣布本案将通过‘表达权制度听证会’处理。”
“召集各表达族、各表达方式代表,连同主频、律频、词频三审小组组成表达责任公开评议组。”
首轮听证主题确立:
表达制度应否保障“不可立即理解”的语言权?
表达的社会后果,是否应由表达者、译者、制度三方共担?
会议决定于三日后召开,七语席将首次以“表达代席”身份出庭作证。
“三”灰频监察组前期听询
三日前夜,弥骁率监察组举行听询模拟会议,七族代表、词隐阁观察员及制度护律方代表均在场。
此夜设一案:
“若表达中含有双解句(可正义亦可激化),制度是否应默认其有害?”
苏离如(水语代表)陈述:
“沉音族中语序本非固定,有时因语音落差导致多义。但我们不曾以此鼓动仇恨,只是语系特性。”
“若你们因这种模糊而拒绝使用,那便是对整个文化结构的否定。”
词隐员温惟初补充:
“模糊不是恶,是表达尚未建档的空间。”
“制度之责是建立听解模型,而不是以‘听不清’为由断绝记录。”
律频代表鲁启却提出:
“你若允许表达含多义,制度该如何设责?若有人以模糊之义进行冲突挑唤,谁来担?”
此言引发首次“表达责任”争议焦点:
是由表达者负责语言后果?
由制度来控制可能的误解?
还是设立“译责共担”机制,由解释者、引导者共同负责?
弥骁定调:“听证会期间,必须加入‘表达责任结构机制’议程。”
“四”火线消息
就在塔中争议沸腾之际,塔外局势已然变化。
梦火裔所在的“炭痕工坊”被城中律署认定为“公共表达不当场所”,当众撤封后重新贴上“表达结构不合规封印”。
姒然赶至后,发现封条比上次更加正式,为“主频护律团”直贴。
封条理由新增:
“虽经共义塔灰频监察组推荐复核,但尚未通过通用三阶结构评估。该表达具潜在激义风险。”
这一次,没有人敢再强行撕除封条。
那一刻,姒然站在封门前,只默默写下四字:
“我,会说。”
她带着族人退至西巷空庭,在夜风中写下一句炭文,挂于墙角。
那炭文灰淡,但仍能辨认:
“不是你听懂,火才存在。是因为它存在,总有人终会听懂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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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五”频墙听证会
通识纪元·第一百四十三日,共义塔主议厅九层首次改设为“表达权制度听证会厅”。
应邀出席者:
主议:沈茉凌
灰频监察组:弥骁领队,温惟初为主译
主频护律团:魏殊为总议使
七语代表团:盘句、梦火、沉音、回象、南焚、北咏、梦墙各派语言协商官员与文化中继人
词隐阁、结构室、律裁厅观察员共十三席
观众席则向全塔开放,仅限制度职属身份者旁听,人数超四百,为塔史空前之制听会议。
“六”沈茉凌开言
沈茉凌立于主席台前,语调不疾不徐:
“表达,是人说给人听,不是制度定义给制度。”
“制度的职责,不是圈定谁能说,而是建立如何听的可能。”
她向魏殊递出一份简表——《表达结构响应系统试点提议》。
该提议主张:
在表达审查前,设立“结构引导问答机制”;
引入“表达共义陪议人”制度,由熟悉该语族文化者进行前期结构引介;
表达者可在听证中主张“语义开放条款”,请求制度以“尚未归档但已存在”予以保护。
魏殊未接表,仅答:
“若制度要先信表达才保护表达,那制度本身失其防。”
“共义不是情绪庇护所,是表达法度之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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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七”七语证言
1. 盘句语代表 · 盼石
他举一绦带,解释如何用线结构建义:
“你们说我们句不成句、义不连义。但若句必须写于纸上才能成,我们就永远写不进你们的世界。”
“但你们不曾问,这世界本该有多少种书写。”
2. 梦火裔 · 姒然
她首次不以翻译者身份发言,而是以“表达者”身份呈词:
“火痕不是为了别人懂才烧的,而是我们需要说话的时候能留下痕。”
“如果你们不许我们写,那不是你们不懂火,而是你们在灭火。”
3. 海东沉音族 · 苏离如
她带来水声转换仪,将一句海东咒祷投射为文字:“愿平息之水,安于不语者心。”
她解释:
“这是我们在海上葬礼的安魂词。你们若不存这语,就等于不存我们死者的声音。”
“那不是制度的中立,而是历史的删声。”
4. 回象语代表 · 镜礼(由副议代读)
“镜语的存在本就为了解释人未言之意。你们若坚持一语一义,那人心之多,又该由谁负责?”
“八”表达责任辩点
接下来,由主频护律团提出反质:
“表达若无法归档、可引歧义,制度是否也要为其后果负责?”
词频观察官纪鹤舟提出协调方案:
建议设立“表达责任三分机制”:表达者为原意责任人,陪议人为解释介入人,制度为记录方;
若表达确实引发后果,则按三方共因共审,不可归咎表达者一人,亦不可制度全卸责;
鼓励“表达前评估申报”制度,表达者可标记表达情绪风险与理解障碍率。
沈茉凌回应:
“我们若要真正守护表达自由,就要敢于面对表达风险。”
“但不能因为存在风险,就堵住通往文明多样性的路。”
魏殊最后一句为:
“你们不是想保护表达。你们是想重塑制度。”
“那不再是共义之塔,而是表达的临时居所。”
“九”议票之决
听证会进入表决阶段。
依据制度规定:
出席代表需就“是否设立频墙机制”投票表态。总票数101,设:
主议席:1票
三使席:3票
频律席(制度维护派):27票
词频席(结构分析派):19票
七语代席:21票
灰频监察组观察票:3票
公开观评官与制度观察团:27票
第一轮表态结果:
赞成设立频墙(即支持魏殊):51票
反对设立频墙(即支持表达进入主轨保护机制):47票
弃权/保留意见:3票
议案通过。
全厅静默。
沈茉凌目光扫过台下,第一次看到“表达制度自由派”全面失利。
她未说话,只站起,低头签署会议结论:“频墙机制临时成立,设立期一年,归属主频护律团调度。”
她在下一页,空白之上写下:
“在你们搭建起墙的这一天,我会搭起通道。”
纸未递出,她已转身离席。
“十”火言之证
议会后第三日,共义塔灰频室大厅中,姒然递交“火言三级结构模型”。
该模型名为《火三序》,由火语原象+结构对照+译意定式构成。
沈茉凌审核内容时,全文第一段如下:
原象:“炭起·灰落·留温”
对照义:“开始不是燃烧,结束也不是熄灭,我们之间的说话,是留下。”
译意定式:“表达需被留下,而非被理解。”
塔内词隐阁三位语法员对该结构初步认定为“初级可译结构”;律频室则判定为“尚未构成完整逻辑链”;表达观察团记录员写下评注:
“表达体系虽然尚浅,但已具体系意识,应纳入观察扶助范畴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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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茉凌签发批注:
“准入‘结构评测通道’,归档为灰频拓展系统子卷。设‘陪议员建议制’,一年后再评。”
此为共义塔史上首份“模糊表达转结构路径模型”,火言自此有了从非典到制度内结构合法转化的技术基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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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一”塔顶对峙
当夜,沈茉凌与魏殊相会塔顶。
无旁人、无随员,仅风过碑灯,一盏未定频之火幽幽燃着。
魏殊开口:
“我从不反对表达。我反对的是,把制度让给未完之语。”
“你要记得,制度存在的本意,是让人说了能负责,不是说了就算。”
沈茉凌望着他,语气冷静:
“我知道。可我也明白,如果制度不愿等他们说完,他们就永远说不完。”
“我们不该拿‘尚未明’作为‘不被听’的理由。”
魏殊叹息:“你执意如此?”
沈茉凌答:
“你建墙,我修道。你设限,我设窗。”
“你要守住制度,我要让制度守住人。”
两人对视半刻。灯光将影投在塔下石壁,分裂成两道光斑,遥遥不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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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二”章末映文
翌日清晨,塔庭南侧石壁上,姒然用炭条写下一句:
“你设墙,我说话。你不听,我写下。你不看,总有人,会说出来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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